试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试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正确答案】: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内容主要通过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体现出来,具体内容如下:(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2)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即为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署等机构。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特别行政区通常连续居住满15年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3)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非中国籍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也可以担任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立法会由选举产生。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和由功能团体、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共同选举产生立法会议员。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2年外,每届任期4年。(4)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于属于不同的法系,其司法机关也不尽相同。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院和原诉法院。香港没有单独的检察机关,其检察职能归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包括澳门法院和澳门检察院。澳门法院包括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同时,澳门还设立了专门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行政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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